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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9040001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補發結訓證明」作業流程圖
勞動局 / 職能發展類
中華民國111年01月11日

相關法規

  • 第十條(結訓證書之發給) 養成訓練期滿,經測驗成績及格者,由辦理職業訓練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或事業機構 發給結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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