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P13020043
中型廣告物設置許可
都發局 / 建築管理類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8日

相關法規

  • 第 九 條 中型廣告物除另有規定外,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廣告物設置許 可,並於依設計圖說裝設完成後,請領廣告物許可證: 一 申請書。 二 載明廣告內容、規格、位置、材料、固定方式之立面圖、平面圖、配置 圖等設計圖說。 三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 設置處所之所有權證明文件或使用權同意書。 五 廣告物設置安全證明書。 六 建築物之使用執照或合法證明文件。 七 建築物使用執照之原核准立面圖、平面圖及配置圖等圖說影本。 八 其他相關文件。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