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P13020054
「臺北市廣告物示範區美化更置申請及補助」作業流程圖
都發局 / 建築管理類
中華民國112年08月18日

相關法規

  • 第五十一條 為形塑特定街區建築與招牌、樹立廣告之整體風格與和諧景觀,市政府得劃 定一定街區範圍,訂定更新計畫及時程,規範廣告物之形式、材料及設置規 格、位置,不受本規則規定之限制;其有拆除廣告物之必要者,得由主管機 關撤銷或廢止其雜項執照、雜項使用執照、廣告物許可證或廣告物登記證。 市政府為推動前項之廣告物街區更新計畫,得編列預算獎助更新廣告物。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