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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000037
役男夜間作業
兵役局 / 替代役管理業務
中華民國104年08月01日

相關法規

  • 第十三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得由需用機關視業務需要採集中或個別住宿,其宿所應保持內務整潔,按 規定起居作息。但因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者得採返家住宿。 集中住宿者得實施早晚點名,並得由一般替代役役男輪值擔任警衛勤務,非經許可不得擅 離宿所。

  • 第十四條 服勤單位對於一般替代役役男晚餐至就寢前之活動,得考量單位特性妥善規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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