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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低收入原住民家庭購置電腦設備補助作業流程圖
原民會 / 社福組
中華民國105年01月19日

相關法規

  • 八、申請程序及檢附證件: (一)申請人應檢附所購買設備之統一發票須為合法廠商開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並 填妥申請書及印領清單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原住民服務櫃台辦理。 (二)檢附證件: 1.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資料,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線上系統查調,如申請人家 庭成員非設籍本市則需由申請人自行檢附。 2.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詳列商品明細及購買金額明細,依前一 年11月30日以後開立之統一發票均可申請。 3.申請人金融帳簿封面影本。 4.全戶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另軍人需附薪資證明,若有扶養 其他親屬,請檢附扶養親屬證明文件)。 5.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社會局核發)身份者及持有本會托育補助之有效 期限核定函者,需檢附低收入戶卡、中低收入戶卡影本或持有本會托育補助之 有效期限核定函影本(免附所得資料清單)。 6.如有寄養/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之家庭,請檢附主管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三)補助項目: 電腦及其相關設備(包含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主機/電腦螢幕/電腦軟體/電腦 硬體/所購買之明細項目所列之電腦週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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