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意外傷亡慰問金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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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方式: (一)意外死亡者,依下列順位: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監護人提出 申請。 (二)意外失能者,由本人或其受託人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三)意外事故發生後應於三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 簡稱本府原民會)或本市各區公所申請。
五、申請方式: (一)意外死亡者,依下列順位: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監護人提出 申請。 (二)意外失能者,由本人或其受託人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三)意外事故發生後應於三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 簡稱本府原民會)或本市各區公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