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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市藝文補助(常態)」作業流程圖
文化局 / 文創發展類
中華民國112年08月29日

相關法規

  • 第 十 條 藝文工作者或團體之補助案件審查,採初審、複審兩階段辦理。初審,由主 管機關依不同申請類別與藝術類型分組進行書面資料審查。 複審,由主管機關邀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依前項分組進 行評審,必要時,得通知申請者列席說明。 第一項之審查作業,主管機關得視補助案件之藝文活動計畫辦理時程之需要 ,為跨年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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