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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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 本會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研究發展組:客家事務政策之規劃、研究發展與施政計畫、客家文化會 館及客家藝文活動中心之設置與管理監督、國內外客家事務合作與交流 等事項。 二、文教推廣組:客家傳統文化之保存與推廣、客家語言之發展、客家禮儀 之研究、客家傳統民俗及語言人才之培育、客家藝文創作與客家社團輔 導等事項。 三、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資訊、法制、公關、 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