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P35000006
路跑活動執行審核作業流程圖
體育局 / 全民運動類
中華民國106年01月10日

相關法規

  • 第 四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管理機關應不予核准使用: 一 活動內容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者。 二 有第十三條規定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之情形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管理機關得不予核准使用: 一 活動違反公園設立之特定目的者。 二 舉辦私人祭典活動、宴客或其他足以影響環境安寧之活動者。 三 申請人使用場地於最近三年內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重大者。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所屬機關審核路跑活動事項有所依據,並執行「臺北 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第12條第 2項及「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第 4 條規定,特定本試辦計畫。

  • 二、申請於本市所管道路、公園或除本市公園外亦包含新北市部分道路或公園區域舉辦路跑 活動,預定參與人數 3,000人以上者,應以第 4點所定各申請等級路線為限,並依本試 辦計畫辦理;預定參與人數未滿 3,000人者,限於河濱公園舉辦,應依「臺北市公園場 地使用辦法」規定辦理。 申請舉辦之路跑活動屬第 4點(四) D級路線時,除須依據「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 活動管理辦法」及「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辦理外,亦須符合新北市政府之相關規 定。 申請舉辦前兩項以外之路跑活動,以具有特殊性並經本府同意者為限,並應依「臺北市 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及「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規定辦理。申請於本 市舉辦非以本市所管道路為主要路線之路跑活動者,亦同。

  • 三、本試辦計畫所稱申請單位,以各級政府機關學校、法人或登記立案之人民團體為限。

  • 四、為維護用路人權益,依活動參與人數、使用區域(本市重要幹道、郊區道路或河濱公園 及新北市郊區道路或河濱公園),路跑活動申請等級區分如下: (一) A級(臺北市林蔭大道線)。 (二) B級(好山好水及文藝氣息線)。 (三) C級(河濱公園親子遊憩線)。 (四) D級(跨域路跑交流路線)。

  • 五、各申請等級相關辦理程序及注意事項詳如附表。

  • 六、申請單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未於本試辦計畫所定之送件期限提送申請資料。 (二)申請資料不完備經本府體育局通知補正而未予補正,或補正後仍未符合本試辦計 畫之相關規定。 (三)申請 A級或 B級活動,未符合「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第 3條 及第11條規定。

  • 七、申請案件由本府體育局完成初核後,召開路跑活動審查會議審核。審查會議成 員由本府體育局邀集本府相關機關(如交通局、警察局、公共運輸處、停車管理工程處 、交通管制工程處、新建工程處、建築管理工程處、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消防局及水 利工程處等)代表共同審查,申請為 D級路線時,則邀請新北市政府參與之。如為特殊 案件得另邀請本府其他權管機關代表與會審查。

  • 八、本試辦計畫自公布日起試行 2年,並隨時檢討,期滿由本府體育局檢討續辦。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