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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綜合查詢結果

1160筆,共58頁,目前第1
1.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3.12.09 北市法二字第1133052782號函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所詢「違反都市計畫法之案件,於三階段裁罰後經權責機關認定改善完成,嗣使用人變更並再有違規使用情事,針對建物所有權人可否逕依違規情節從重裁處」,以「處法定最高額30萬元罰鍰」及「停止供水供電」等裁處方式提供意見之說明
2.
3.
  • 臺北市政府 113.07.17 府授都規字第1133049704號函
  • 臺北市政府就「本市各行政區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內都市設計管制規定人行步道系統留設處理原則之規定」,未有規定設置騎樓代替無遮簷人行道之院落檢討方式,本次修正明訂設置騎樓代替無遮簷人行道之院落檢討方式之相關說明
4.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3.07.16 北市都規字第1133045328號函
  • 臺北市政府就個案申請突破「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大理街特定專用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為整合並簡化程序之審核方式與涉及「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規定等相關事項之說明
5.
6.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3.07.09 北市法一字第1133026022號函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適用涉及與公司法第19條等規定是否存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違反前述自治條例規定與時商業登記法第31條等規定行為數認定;及與行政罰法第24條有關「一行為不二罰」等情況如何適用之說明
7.
  • 臺北市政府 113.05.31 府授都規字第1133040486號函
  • 臺北市政府就「電子支付業」於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及使用項目認定之說明,其本業歸屬於「第30組:金融保險業(一)銀行、合作金庫」,若業者切結並加註「現場無營業廳」,歸屬於「第28組:一般事務所(九)資訊服務業」
8.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3.05.01 便箋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臺北市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相關事項,涉及適用法規、差額利息補貼返還及違約金之計算時點,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等相關意見之說明
9.
  • 臺北市政府 113.02.19 府授都規字第1133012023號函
  • 臺北市政府就臺北市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內訂定總容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二倍上限規定,涉及如何適用「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善後處理自治條例」或「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申請容積獎勵者等相關規定之說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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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2.11.24 北市都規字第1123082339號函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就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第一階段:可申請變更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範圍及處理原則)細部計畫案」之建築物高度認定方式,涉及相關建管法令規定之說明
13.
  • 臺北市政府 112.10.20 府授都規字第1123071094號函
  • 臺北市政府就都市計畫內指定留設騎樓路段,涉及現有巷較計畫道路寬之騎樓留設方式,若現有巷(較計畫道路寬)部分應維持作供公眾通行,不得任意廢止;若指定留設騎樓路段如有現有巷較計畫道路寬時,均應自現有巷境界線起退縮留設騎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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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2.06.15 北市都授新字第1126012869號函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就都市更新會有決議解散、執行進度落後預期無法有改善效果、執行進度落後,未提出改善措施等特定情形,將不再核給都市更新後續階段之補助,並停止依「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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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 112.05.11 府都企字第1123029034號函
  • 配合民法第12條規定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對於112年1月1日以後臺北市社會住宅申請承租或申請換約續租案件,申請人於申請時已滿18歲而未滿20歲者,既已成年而有完全行為能力,解釋上符合申請人成年之年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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