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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綜合查詢結果

6701筆,共336頁,目前第1
1.
  • 法務部 114.04.14 法律字第11403500820號書函
  •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事件之「舉證影像」,如違規人係於行政程序進行中申請查詢觀看,有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之適用;如其申請查詢觀看時並非於行政程序進行中,則應依檔案法或政府資訊公開法提出申請。是否建立「舉證影像線上資料庫」,請本於職權衡酌審認之
2.
  • 法務部 114.04.14 法律字第11403504420號書函
  •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如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調查並公開其經過及結果;或認其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且情況危急時,依消費者保護法在媒體公告企業經營者之相關資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均係有關消費者之保護事項。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屬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之
3.
  • 法務部 114.04.10 法律字第11403503640號函
  • 有關民眾放棄原住民身分後之姓名登載問題,依民法規定,子女僅能從父姓或母姓,若原住民傳統姓名與父母漢姓不同,需變更。放棄原住民身分後,若因姓名變更影響未來身分回復,需由原民會政策決定。戶籍登記實務上,不主動變更者,可依戶籍法或行政執行法處理
4.
  • 法務部 114.04.02 法律字第11403503860號書函
  • 性騷擾防治法第32條,為程序從新之規定,與實體法無關。行政罰法第5條適用於實體法規變更,且新舊法規須具同一性,且為直接影響行政罰裁處之義務或處罰規定之要件。性騷擾防治三法修正後,構成要件及適用範圍有調整,建議地方政府洽詢各法規主管機關應如何適用
5.
  • 法務部 114.03.25 法律字第11403503800號書函
  • 國家賠償事件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有關該國人本國之法令或慣例為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所不知者,該外國人固有舉證責任,但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亦得依職權調查
6.
7.
8.
9.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114.03.07 個資籌法字第1140000195號
  • 非公務機關以電子郵件辦理消費爭議,未以密件副本方式而揭露其他消費者電子郵件地址資料之行為,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所稱「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應就具體個案事實審酌各項具體措施之內容是否達到足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之程度而定
10.
  • 法務部 114.03.06 法律字第11403501750號函
  • 有關行政罰法第27條規定,行政罰裁處權時效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的結果發生在後,則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關於以不作為的方式違反行政法上作為義務的情形,在作為義務消滅(或免除)前,其違法行為尚未終了,故應自行為義務消滅(或免除)時起算其裁處權時效
11.
12.
13.
  • 法務部 114.02.18 法律字第11403500870號書函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共設施因管理有欠缺所生之損害賠償,以該公共設施之「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所稱「管理機關」應以依法律對該等公共設施負有維護通常安全狀態權責之機關,為國家賠償法上之賠償義務機關
14.
  • 法務部 114.02.12 法律字第11403501920號書函
  • 有關土地為中華民國單獨所有,共同管理機關既非土地之共有人,自無應有部分可言。尚無從就共同管理土地如何使用所為之協議成立分管契約,自不得就該協議辦理分管登記,亦無法協議分割共有物為單獨所有。共同管理機關就共同管理土地所為之約定,如係為協調處理管轄之行政事務,或為釐清雙方之權限及責任,性質上應屬「行政協定」
15.
  • 法務部 114.02.12 法律字第11403501040號函
  • 內政部倘業已指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興辦社會住宅之相關事項,該中心即應依住宅法相關規定及內政部之指示,興辦社會住宅,無須再適用或類推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委託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興辦社會住宅」業務之必要
16.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114.02.12 個資籌法字第1140000124號
  • 電信事業為配合防制詐欺、核對用戶資料等目的,基於詐欺防制條例、身分查詢辦法等規範,透過電信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輔助驗證,以確認使用國際漫遊服務用戶之身分及入出境情形並進行風險控管,可認屬原始蒐集目的之利用。復按移民署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所蒐集入出境相關資料,如將該等資料庫介接提供予電信事業查詢用戶身分及入出境等資料,屬特定目的外利用之情形,審酌電信事業前開作為係屬符合法律明文規定,應可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第1款之規定,惟仍須注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17.
  • 法務部 114.02.11 法律字第11403501870號書函
  • 有關機關所為之行政罰倘屬其他種類行政罰,機關對於該種類行政罰之裁罰權限並不因同一行為涉及刑事處罰而受影響,仍得併予裁處,故其裁處權時效之計算,自與行政罰法第27條第3項所定起算點無涉
18.
19.
  • 法務部 114.01.23 法律字第11403500690號函
  • 有關雇主或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申請外國人聘僱(工作)許可,所附工作實績得否作為處罰之依據,應由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相關規定,參酌具體個案事實,本於權責審認之
20.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114.01.15 個資籌法字第1130003297號
  • 公務機關為協助檢警調機關偵辦犯罪之需要而提供農會改選之選舉人、候選人及農會現任選聘任人員之個人資料,固可認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第2款規定所稱「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惟個資提供之範圍應依檢警調機關偵辦案件必要範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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