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查詢結果
1.
- 法務部 113.06.06 法律字第11303507760號函
- 有關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學理上稱此為「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至於已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後,罰鍰較輕之其他處罰規定雖未明顯適用,但處罰效果應已涵蓋於較重之處罰之中,應視同亦已適用,故如其餘較輕之處罰規定之法規,繼處罰之後設有其他後續之效果規定,當可視同已處罰,而繼續適用
2.
- 法務部 112.12.08 法律字第11203515300號書函
- 法務部就有關傳播業者涉及違規廣告之行為,倘衛生機關查認尚難構成違反衛生法律之裁罰要件,可否由通傳會依廣電法及衛廣法規範廣播電視事業節目與廣告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予以調查裁罰乙節之說明
3.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12.06.13 發法字第1122001288號函
- 檢送「拒絕商業行銷指引」
4.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12.03.29 FDA 企字第1121200757號函
- 有關提供衛生主管機關違規食品廣告委託刊播廣告者資料之相關說明
5.
- 法務部 111.08.22 法律字第11103510780號函
- 財團法人之「改隸」,依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2條規定,係指依財團法人法第4條規定變更主管機關。行政機關如因組織裁併或職掌調整而由其他機關承受其業務者,原由該機關設立許可並擔任主管機關之財團法人,亦一併由組織裁併或職掌調整後之業務承受機關承受該管轄權
6.
- 衛生福利部 111.04.29 衛部護字第1111460410號函
- 網友於網路平臺上公布疑似犯下性侵案少年之個人資訊,或以迷因圖、梗圖等方式呈現,使人能夠識別少年的身分,此已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進行行政調查,得依行政程序法第40條,要求網路平臺提供使用者個人資訊及涉嫌違法之網頁內容,以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兒少法第69、103條進行查處
7.
- 法務部 110.09.15 法律字第11003508180號函
- 政府基金主管機關涉有投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監理之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致該等事業受到行政裁罰,是否涉及國家賠償責任,應由賠償義務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審認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所定之要件而定,尚難一概而論
8.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10.07.07 發法字第1100012732號
- 個人資料當事人對保有其個人資料之非公務機關有查詢、請求閱覽之權利,非公務機關除有法定得拒絕提供之情形者外,應依當事人請求提供查詢、閱覽當事人之個人資料,當事人得授權其代理人行使上開權利,至於授權範圍則視個案事實認定
9.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10.06.02 FDA 食字第1109016561號
- 第一則健康食品管理法之主管機關,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5條規定,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二則有關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4條之健康食品業者及傳播業者定義對象之認定
10.
- 內政部 110.05.17 台內民字第11002223901號函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疫情警戒提升至第3級或準第3級之地區,請地方議會、代表會將預計於該期間內召開之定期會及臨時會順延至警戒等級調降後辦理;目前刻正召開之定期會及臨時會部分,請暫停開會,所餘會期保留至警戒等級調降後再行接續召開
11.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9.07.24 發法字第1090015912號
- 非屬電信事業用戶之人申訴時之來電顯示號碼,倘電信事業就進線之電話號碼以系統自動化機器予以留存,係屬得以間接方式識別之個人資料,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12.
- 法務部 109.02.27 法律字第10903500060號書函
- 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致各該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均取得管轄權,發生管轄競合情形,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13.
- 法務部 109.02.19 法律字第10903502930號函
- 有關稽徵機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第2項規定對境外電商營業人為停止營業處分,倘營業人不履行停業義務,得否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怠金等疑義
14.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8.11.27 發法字第1080023387號
- 有關「入口網站經營、資料處理、網站代管及相關服務業」已有明確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維持由該機關為主管機關;其餘尚無明確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由經濟部擔任個資法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5.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8.10.15 發法字第1082001672號函
- 請切實督導查核所轄非公務機關之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等工作,以避免發生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外洩致民眾權益受損之情事
16.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8.03.27 發法字第1080005819號
- 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公務機關為查察旅館業是否有媒介色情、妨礙善良風俗或違法擴大經營等事實,基於特定目的,於必要範圍內可要求旅館業者提供旅客個人資料,惟倘全面性蒐集所有旅客之登記資料而逾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恐有違反比例原則
17.
- 法務部 107.09.05 法律字第10703513170號書函
- 如公司主要營運事業係藉由出租WIFI分享器提供無線網路服務,該公司所營業務應屬「電信事業」,於民眾有疑似網路訂單個資外洩事件時,其個人資料保護法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8.
- 法務部 107.08.21 法律字第1070351139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參照,如行動應用程式(App),利用網路平台經營汽車運輸業攬載乘客收取報酬,應屬汽車客運業,其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故應由交通部就個人資料處理利用情形是否涉有國際傳輸行為,以及資料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有無完善法規,本於權責審認
19.
- 法務部 107.07.27 法律字第10703510150號函
- 法務部就「消費高手一起購(pure17go)、一訂OK網及EZ訂票網等三家業者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乙案」之處理意見
20.
- 法務部 107.06.27 法律字第1070350788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監管,係採分散式管理,由非公務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又各行業均有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與事業經營關係密切,應屬事業附屬業務,自宜由原各該主管機關一併監督管理與其業務相關之個人資料保護事項,較為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