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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86011
中華民國086年07月01日
府都二 字第 8604352500 號
修訂撫遠街、延壽街、敦化北路、松山機場南側(民生東路新社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說明書內『台北市民生東路新社區特定專用區建築管理管制要點』條文案
本表係摘錄要點,原都市計畫書詳:https://webgis.udd.gov.taipei/book/P086011.pdf

管制要點

  • 一、為保持民生東路新社區(以下簡稱本社區)舒適、安寧、方便、衛生之居住環境並維護 本社區良好景觀,特訂定本管制要點。

  • 二、本社區除商業用地及臨敦化北路東側住宅用地外,所有建築物不得設置騎樓。

  • 三、本社區建築基地應依下列規定留設人行道,該人行道可計入基地面積: (一)寬六公尺及八公尺之道路兩旁人行道各留二公尺。 (二)寬十二公尺之道路兩旁人行道各留三公尺。 (三)寬十八公尺以上道路兩旁人行道各留四公尺。

  • 四、本社區容積率及建蔽率之規定如下: (一)住宅用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50%,容積率不得超過 200%。 (二)第一種商業用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60%,容積率不得超過 360%。 (三)第三種商業用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70%,容積率不得超過 560%。

  • 五、本社區主要係供住宅使用,除商業用地、市場及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之建築物地面層 及地下層得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八條之規定,供住宅以外之使用外, 其餘者必須供住宅使用。

  • 五之一、本社區六公尺以上道路之建築物,得設置學前教育設施及社會福利設施(限供兒童 福利機構使用),不受第五點之限制,惟設置於八公尺以下、六公尺以上道路者須 經該幢建築物內三分之二以上住戶(以戶為單位)同意始可設置。前開設施之設置 樓層除各依其設置相關規定外,並以連續設置為限。

  • 六、本社區住宅用地內之建築物,除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之地面層可設置招牌廣告外,其 餘地區不得設置任何廣告物。招牌廣告之高度不得超過地面層之高度,且其面積不得大 於地面層正立面面積之八分之一。

  • 七、本社區原有連棟式集合住宅其後側及邊側准予依規定申請增建,但高度應與原建築物高 度齊平,且應依第三點規定辦理。

  • 八、本社區原有連棟建物同一街廓之空地申請建築,除應依第三點規定留設人行道外,其正 面外牆牆面線應與原有建物齊平,不得突出。

  • 九、本社區原有連棟建築物申請拆除新建應以同一街廓結構體相連之連棟建築物及基地所有 人同時申請,並同時施工,不得個別提出申請,並應依第八點之規定辦理。

  • 十、本社區原有行道樹及已舖設人行步道等之路面設施,或依第三點規定留設之人行道範圍 內(包括地上、地下)均不得申請建築。

  • 十一、本社區建築物面臨道路部分,在不妨礙觀瞻原則下准予建造高度二公尺以下之鐵欄杆 式圍籬,其以磚、木、鋼筋混凝土等建造或興建之牆基不得高於四十五公分。

  • 十二、本社區增(新)建建築物污水處理,悉依民生東路污水處理廠有關規定辦理。

  • 十三、本社區防火間隔,應一律舖設碎石瀝青路面,其餘道路應依本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 準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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