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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內容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第781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民國111年8月4日下午2時
二、開會地點:視訊會議
三、主席:袁秀慧局長 記錄:周致廷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一、報告事項:本局第 780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確定。
二、審議事項:
  (一)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三科簽為交通局函請修正「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部
        分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七條第一項修正為:「……,應按增減數量及許可
          期間賸餘比例,於交通局許可後三十日內補繳或由交通局退還使用權利金之差額
          。」第二項修正為:「……,其增加部分適用原許可期間。」
  (二)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體育局函請制定「臺北市運動場館業及運動服務業輔導
        管理自治條例」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1.第四條第一項增訂第四款:「四、體育局審查通過之營運計畫書。」
          2.第五條增訂第二項:「前項從事運動指導、訓練之人員,以其與業者間具僱傭
            、承攬、委任關係,或經派遣事業單位派遣而受業者指揮監督管理者為限。」
          3.第十條第一項修正為:「……,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4.第十二條第一項修正為:「體育局得對業者進行查核。」
          5.第二十三條修正為:「下列業者不適用本自治條例規定:……。」
  (三)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三科簽為環境保護局函請修正「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
        件獎勵辦法」第三條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修正為:「未以真實連絡電話或
          地址提出檢舉。」
三、臨時動議:無
四、散會:下午 3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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