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會地點:本府市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戴智琪副局長 記錄:周致廷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一、報告事項:本局第 790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確定。 二、審議事項: (一)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社會局函請修正「臺北市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管理自治 條例」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十一條第六款修正為:「經考核為丁等或連續二年 考核為丙等。」第八款刪除。 (二)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勞動局函請修正「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 自治條例」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1.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修正為:「補助勞工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 不當解僱爭議,並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裁決所需之律師費及裁決期間之生活 費用。」 2.第八條刪除,以下條次遞改。 三、臨時動議:無 四、散會:下午 3時 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