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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內容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第813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民國113年4月11日下午2時
二、開會地點:本府市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戴智琪副局長 記錄:王怡琳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一、報告事項:本局第 812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確定。
二、審議事項:
  (一)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二科簽為工務局函請修正「臺北市水肥投入站水肥或高濃度污水
        水質標準及管理辦法」第八條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地政局函請修正「臺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設置辦法
        」部分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1.第五條修正為:「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委員之定義如下:……。」
          2.第八條第二項修正為:「前項第四款所稱無故不出席,指經通知而未於會前請
            假者。……。」
  (三)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教育局函請修正「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設置辦法」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三條第三項修正為:「第一項委員任期二年,任期
          屆滿得續聘(派)之;任期內因故出缺、喪失第一項各款身分或有不適當之行為
          經教育局解聘(派)時,得補行遴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教育局函請修正「臺北市政府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
        繫及運作辦法」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臨時動議:無
四、散會:下午 3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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