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會地點:本府市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戴智琪副局長 記錄:林世昌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一、報告事項:本局第 833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確定。 二、審議事項: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地政局函請修正「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 及設定地上權辦法」部分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1.第五條第一項修正為:「標售、標租年租金或設定地上權權利金之底價,管理機關 應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其中設定地上權權利金之底價,應委託三家以上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另標售底價金額之估定並應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規定辦理。」 2.第五條第二項修正為:「依第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辦理設定地上權者,其權利金底 價之查估,不受前項委託家數規定之限制。」 3.第五條第三項修正為:「前二項查估之底價,管理機關應提本市區段徵收及市地重 劃委員會審議後,報由本府核定。另有關設定地上權權利金之底價,管理機關應提 供土地市價三成之價格予本市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委員會作為審議之參考。」 三、臨時動議:無 四、散會:下午 3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