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會地點:本府市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戴智琪副局長 記錄:王怡琳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一、報告事項:本局第 802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確定。 二、審議事項: (一)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產業發展局函請修正「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輔導管 理辦法」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1.第六條第四項修正為:「商品展售項目須與藝文相關,且不得為飲食類,亦不 得使用明火。」 2.修正條文第十二條第三項移列為修正條文第八條第五項並修正為:「展售許可 經廢止者,應同時廢止第十二條之展售協助許可,並註銷展售協助許可證。展 售者及其協助人應自廢止之日起六個展售日內結束展售,且不得請求延長或任 何補償。」 3.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修正為:「定期辦理藝文特區之全面清掃及消毒,維持 環境衛生。」 4.第二十二條第六項修正為:「短期展售活動結束後,參展業者應即無條件交還 攤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場地或請求補償或賠償。」 5.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修正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場地或請求補償或賠 償。」第二項修正為:「……,準用第六條第四項、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 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二)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二科簽為都市發展局函請訂定「臺北市競選廣告物選舉公布欄設 置及管理辦法」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三條第五項修正為:「建管處或區公所應於選舉投 票日前一日夜間十二時前停止刊登競選廣告物。」 (三)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三科簽為財政局函請修正「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 例」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十條第一項修正為:「委託經營管理案件應擬定委 託經營管理契約條款,於公開甄選前報市政府核准。」 三、臨時動議:無 四、散會:下午 4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