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會地點:本府市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戴智琪副局長 記錄:林世昌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一、報告事項:本局第 834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確定。 二、審議事項: (一)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教育局函請廢止「臺北市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 」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二科簽為都市發展局函請修正「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 行管理辦法」為「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案,業經審查完竣,謹 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1.第二條第一項修正為:「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本府各機關(以下簡稱管 理機關)對各該公共場所之權責,依場所之性質劃分如附表。」 2.第二條第二項修正為:「前項附表以外之公共場所,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以 下簡稱警察局)認有執行針孔攝影機偵測之必要者,另行報請本府核定及指定 其管理機關後,公告之。」 3.第五條第一項修正為:「管理機關得隨時檢查針孔攝影機偵測執行者有無執行 反針孔攝影偵測事宜。」 4.第六條修正為:「針孔攝影機偵測執行者,未依第四條規定實施反針孔攝影偵 測,或規避、妨礙、拒絕管理機關依前條規定之檢查時,管理機關得定期促請 其改善或配合。」 5.附表中「管理機關」欄為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之「公共場所」欄修正為:「轉運 站、捷運站」 6.附表中「管理機關」欄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及「公共場所」欄為「捷 運站及其附屬設施」刪除。 三、臨時動議:無 四、散會:下午 3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