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會地點:本府市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戴智琪副局長 記錄:徐琳斐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一、報告事項:本局第 837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確定。 二、審議事項: (一)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三科簽為交通局函請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 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1.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修正為:「一、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 稱停管處):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之處理、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收費標準之訂 定、修正及廢止相關作業。」、「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警察局) :妨礙道路交通車輛及贓車之處理、占用道路廢棄車輛之查報及通知限期清理 。」 2.第五條第二項修正為:「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警察局或環保局查報後,由 警察局……;屆期未清理,或有車輛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該車 輛所有人情形者,由環保局或其所委託之民間業者移置及保管。……。」 (二)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二科簽為都市發展局函請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 使用標準」第二條附表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勞動局函請修正「臺北市受僱者性別工作平等申訴處理 辦法」為「臺北市受僱者性別平等工作申訴處理辦法」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四條第一款修正為:「一、申訴人姓名、……住居 所及電話;如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電話,並 應檢附委任書。」 (四)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教育局函請修正「臺北巿國民小學學生獎懲準則」為「臺 北市國民小學學生獎勵管教辦法」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臨時動議。 四、散會:下午 3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