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會地點:本府市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連堂凱局長 記錄:徐琳斐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一、報告事項:本局第842 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確定。 
二、審議事項: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三科簽為文化局函請修正「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部
    分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1.第三條之一第三項、第四項修正為:「主管機關……應通知所有人、管理人或
            占有人,並同時公告……。」、「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暫定受保護樹木……,並
            由所有人、管理人或占有人負管理維護之責。」
          2.現行條文第十四條新增第三項為:「本自治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00月0
            0日修正公布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三、臨時動議:無
四、散會:下午2 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