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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備查日期
- 09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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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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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送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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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備查文號
- 府法授一字第099306634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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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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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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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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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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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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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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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為保障本市學生在中小學校學習與受教育權益,維護學生家長教育參與權之行使,增進家庭、學校與社區之聯繫與合作,特於91年6月17日制定「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經臺北市議會第8屆第27次臨時大會第1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於91年7月17日公布施行。另依據上開自治條例第23條規定:「為規範本市中小學校家長會之設置及會務運作,本府教育局得訂定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爰此,特訂定本準則,並於92年7月8日公布施行。
惟為因應時勢變遷,本準則部分條文自97年11日27日起,經召集數次會議徵詢多方意見修正後,期使本準則用語與自治條例具有一致性,故本(教育)局經局務會議通過決議修正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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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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