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099.02.02
- 收文字號
- 09930364900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暨附件「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活動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 提案狀態
-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 提案機關
- 公訓處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公訓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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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為擴大資源共享及強化教育訓練功能,在不影響年度訓練計畫之執行下,提供外界付費使用場地,現行「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及其附件「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活動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已於95年1月6日訂定實施,但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已更名為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故上開管理辦法及收費基準表應配合修正。另為提高新開發之外借場地之使用率,修正「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之數量。
- 備註
- 法規會審議通過,惟仍有部分文字有待公訓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