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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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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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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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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文號
- 府法二字第0993213750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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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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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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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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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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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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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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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本府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部分條文將商業區(第21條至第24條)與工業區(第35條及第36條)由正面表列改為負面表列,並放寬部分行業允許使用及附條件允許進駐,爰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另外,最高行政法院96年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認為,就電子遊戲場應距特定建築物一定距離之規定係限制人民營業權,於都市計畫法令內規範,乃屬逾越權限而不得逕予適用。配合「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施行,爰配合刪除相關距離及修正相關規定,適度鬆綁都市計畫規定,行業管理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法令內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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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本次修正因部分條文係配合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之制定,因該制定案刻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中,該部分條文將併同該制定案公(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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