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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099.08.30
收文字號
09932818800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辦法」
提案狀態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交通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交通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臺北市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為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臺北市聯營公車(以下簡稱聯營公車)之營運服務評鑑事宜,以加強督導聯營公車之營運管理,提升聯營公車之經營績效與服務水準,特訂定之,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法三字第O九三一二七一七九OO號令公布施行至今。 二、惟交通部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交路發字第O九三BOOO一O六號令訂定發布「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且本府交通局業依前揭辦法第四條規定於九十九年六月九日北市交運字第O九九三六六三八OOO號令發布「臺北市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執行要點」,本辦法已無適用之必要,擬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廢止之。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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