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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099.10.19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農業區保護區建築物及有頂蓋農業設施斜屋頂設置辦法第2條」
提案狀態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辦法訂定之初係以「農舍」作為研訂相關規定之準據,惟農業及農業建築除農舍外,尚有家畜及家禽飼養場、牛羊牧場畜舍等農業設施,考量該農業設施種類多樣,各項畜養設施型態迥異於農舍,個別需求迭有不同,倘統一規範其斜率,恐衍生實際執行問題,爰增訂第二條第二項:「本規則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二種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第四種之建築物及有頂蓋農業設施,如因特殊情況,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並簽報市政府核准後,不適用前項第二款規定。」規定,以利實務執行。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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