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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布日期
099.10.17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第2條」
提案狀態
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法三字第09933637100號令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前於99年5月26日臺北市議會第10屆第7次定期大會二讀審議時,部分議員提議於工業區內將原為不允許使用之第39組:一般批發業改為附條件允許使用,嗣於99年5月28日經議會大會三讀通過;另依內政部94年5月18日台內地字第0940069205號函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4年8月3日農授林務字第0941614830號函釋說明位於都市計畫內之土地並無『林業用地』之編定,不適用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辦理林業用地變更使用,爰配合儘速修正。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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