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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099.11.15
收文字號
099337476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產業發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按臺北市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授權訂定,經本府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府法三字第0九九三一四五七六00號令訂定發布,嗣復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函報經濟部備查。惟該部九十九年七月十五日經授中字第0九九三七五0一三二0號函復謂:(一)本辦法第十二條「民有市場非經本府核准,不得移轉、變更用途或停止全部或部分營業」規定,經查貴府訂定之「臺北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自治條例」第十九條已有規定,且與攤鋪位之設置無關,建議刪除不必重複規定。(二)本辦法第十四條準用條款部分,已超出本條例第五條授權範圍,亦逾同條例第三條範圍,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自治規則與法律牴觸者無效。準此,爰依上開經濟部函復意旨,刪除本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等規定。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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