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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100.04.19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共同管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工務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工務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原第二條規定工務局為臺北市共同管道基金之管理機關,茲配合修正為工務局為主管機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為管理機關。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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