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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0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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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003103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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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廢止臺北市旅館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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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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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觀光傳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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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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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觀光傳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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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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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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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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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旅館業管理規則」於81年7月1日以北市19-03-1001號令訂定發布,並於84年8月18日臺北市政府(84)府法三字第84052765號令修正發布,其訂定目的係本府為管理旅館業,以維護旅客住宿安全,提高服務品質。本府法規委員會於99年10月13日北市法一字第09933355700號函轉監察院99年10月5日通知書,說明「臺北市旅館業管理規則」因限制人民營業自由,卻未經中央法律或地方自治條例之授權,具有適法性疑義。二、又交通部於91年10月28日以交路發字第091B000123號令訂定旅館業管理規則,並於97年9月18日交路字第0970085054號令修正發布。三、則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得廢止之,故擬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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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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