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00.04.12
- 收文字號
- 10031116600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 提案狀態
-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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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爰依據前開授權之母法,本市訂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以符法制作業之需要。 為維護學生入學權益,並使本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進行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有一致之準則,爰對現行條文進行文字及內容修正。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