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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00.05.10
收文字號
10030477700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法規會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財政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依據規費法規定,有關政府各級機關徵收相關規費,除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其據以徵收之法令與收費標準均須以地方法規性質之自治規則訂定之,爰將法規名稱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與第十五條之規定定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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