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日期
- 100.07.19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 提案狀態
-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提案機關
- 工務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工務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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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現有內湖及迪化兩座運轉中之污水處理廠,兩廠施行本自治條例迄今,迭有里長、里民及議員對回饋範圍及回饋方式等有未盡公平之感,本市議會於第十屆第三次定期大會臨時提案,建議修正本自治條例,將現行回饋方式,改為按回饋區級距,直接由從當地住戶中之水費或電費中抵扣;另本府依市議會審議九十八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案審議意見附帶決議,於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提送「臺北市垃圾焚化廠、掩埋場、污水處理廠及殯儀館回饋通盤檢討報告」,因此,前於九十八年依據議員提案、歷年回饋區里提出修法建議並參考通盤檢討報告結論修法,送請市政會議審議。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