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 100.07.04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立中小學校校警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為「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警管理自治條例」
- 提案狀態
- 公(發)布
- 公(發)布文號
- 府法三字第10032028400號令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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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中小學校校警人員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地方制度法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制訂公布前所訂定之法規,並經臺北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其名稱雖為辦法,然其市法規位階應屬實質自治條例,故採法規修正而不採制定方式辦理。另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七年四月三十日勞動一字第0970011424號書函規定校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考量本辦法之規定已不符實際,爰檢討修正,並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條規定,修正名稱為自治條例。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