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100.07.06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及補助辦法」
- 提案狀態
- 議會回覆存查(備查)
- 會期
- 第11屆第02次臨時大會第2次會議
- 提案機關
- 勞工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勞工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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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提高雇主進用意願並提升身心障礙者就業能力,執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依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運用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中央補助經費,鼓勵雇主進用身心障礙者,辦理協助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必要之補助,並爰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據以執行。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