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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0.07.28
收文字號
100326187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辦法」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勞工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勞工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九十八年三月十日經臺北市政府發布施行。為落實市長市政白皮書「持續關懷弱勢勞工就業權益」之勞工政策,加強對本市弱勢失業家庭之關懷,協助其度過經濟困境,維持子女受教育的權利,並參考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標準,爰修正提高本辦法現行最高補助金額上限,且為避免補助金額提高後發生學雜費實際繳納金額低於補助金額之情事,爰增訂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補助標準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之規定。另為加速落實市長政策,並自一OO學年度起實施,爰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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