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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0.07.15
收文字號
10032419800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特定對象失業者穩定就業補助辦法」
提案狀態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勞工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勞工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97年10月起,因全球金融風暴引發世界各國經濟蕭條,致關廠、歇業家數增加,失業率節節攀升。中央及地方政府為解決失業問題,極力推動就業服務工作、加強就業媒合,訂定多項促進就業措施,如「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獎助措施」、「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立即上工」計畫、「就業啟航」計畫等方案因應。 惟現行促進就業措施方案補助對象皆為事業單位,補助其僱用弱勢勞工薪資及行政管理津貼,期間從三個月至一年不等,而多數廠商願意提供之薪資往往僅符合基本工資,且期滿留用人數有限,使部份勞工寧可選擇繼續待業,亦不願就業,對增加國民就業意願及提供雇主適切人才急迫性之助益有限。 為解決臺北都會區勞動市場供需落差,並提高國民再就業動機,本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加強對特定對象失業者提供工作機會,推介就業。為使渠等人員穩定就業,減少長期失業對家庭生活、社會經濟安全可能引發之衝擊,在現有勞動市場自由競爭及維護社會公平等體制下,輔以穩定就業補助方式強化其家庭經濟功能及達成國民充分就業之目標。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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