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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0.11.10
收文字號
10034056100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二○一○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門票收費標準」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產業發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二○一○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門票收費標準」係為因應本府於99年11月6日至100年4月25日期間,舉辦「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而訂定之相關門票收費準則,於98年9月29日經本府以府法三字第09836265400號令發布,另為貫徹社會福利政策、照顧弱勢族群並配合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之業務需求,故於99年9月20日本府以府法三字第09932955600號令修正發布附表。惟花博會已於100年4月25日圓滿落幕,後續已無販售門票之必要,且依據「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7條第2款:「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市法規得廢止之」規定,依上開立法意旨,前開「臺北市二○一○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門票收費標準」應予廢止。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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