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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布日期
100.12.06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提案狀態
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法三字第10034237900號令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因應民國98年11月18日總統(98)華總(一)義字第09800289381號令公布修正特殊教育法,爰依據特殊教育法第45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其組織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研擬「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辦法」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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