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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0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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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00344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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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特定會展產業設施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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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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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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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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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產業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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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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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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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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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於100年4月25日圓滿落幕後,將花博會場轉型為「花博公園」;同時為將花博寶貴經驗與人才留用,以為本府未來發展會展產業之基礎及申辦、辦理相關國際大型活動之參考,遂決定成立「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於100年9月14日奉核設置基金會籌備處,待法人設立登記完成、正式掛牌成立後,基金會將受該局委託營運管理花博公園內之爭艷館、舞蝶館、天使生活館、未來館、世博臺北館與周邊相關設施,並接管花博公園總部保管之公有動產。有鑑於基金會受託營運管理花博公園,乃基於執行本府重要政策,且以推展臺北市會展及設計產業為宗旨,同時考量本市會展產業設施內涵與樣態日趨多元,如現由捷運公司管理之捷運北投會館、臺北小巨蛋,皆被經濟部國貿局「臺灣會展網」列入適合舉辦會展之場地,爰訂定本辦法以提升本市特定會展產業設施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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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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