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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會日期
100.12.06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草案
提案狀態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交通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交通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前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公布施行迄今,本修正案曾於九十七年送臺北市議會審議,九十九年底因議會議員任期屆滿而未再審議退回本府,考量本市整體交通環境變遷,經重新審視檢討本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後,擬再予修正。 期間本市議會部分議員關注本市違規停車拖吊費高於新北市應予以調降,認本市現行小型汽車移置費高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罰鍰新臺幣九百元,似有調整空間,復考量拖吊係代履行,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代履行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經估算本市每輛小型車移置成本平均為新臺幣九百二十二元,故擬將小型車移置費調降為新臺幣九百元;鑑於違規車輛經移置後,多數駕駛人於當日領回,擬將保管費修訂以「按半日分級距」計算,以鼓勵民眾儘速取回。另為周全法令並參考其他縣市之收費標準,研擬明訂自行車之移置費及保管費。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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