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會日期
- 100.11.16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 提案狀態
- 一讀會通過(付委)
- 會期
- 第11屆第02次定期大會
- 提案機關
- 人事處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人事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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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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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行政院組織再造將於10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府人事處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與職掌之調整,以及因應住宅輔購取代輔建政策,簽奉市長於100年8月1日核定,裁撤所屬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福會),並撤除「臺北市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住福會裁撤後,所遺業務除住宅輔建係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承接外,其餘住宅輔購、急難貸款、各項福利及活動皆由人事處承接,爰修正該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