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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100.12.19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提案狀態
市議會通過
會期
第11屆第04次臨時大會第1次會議
提案機關
人事處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人事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鑒於行政院組織再造將於10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府人事處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與職掌之調整,以及因應住宅輔購取代輔建政策,簽奉市長於100年8月1日核定,裁撤所屬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福會),並撤除「臺北市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住福會裁撤後,所遺業務除住宅輔建係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承接外,其餘住宅輔購、急難貸款、各項福利及活動皆由人事處承接,爰修正該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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