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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100.11.02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與產業發展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提案狀態
市議會通過
會期
第11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8次會議
提案機關
人事處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人事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 為統一山坡地事權,強化坡地防災、減災之處理效率,本府於99年1月28日成立「臺北市大地工程處」(以下簡稱大地處),隸屬本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產業局),專責辦理坡地之管理、工程、救災及復建等業務;考量大地處係屬工程機關,其機關屬性與工務局所屬之新建工程處、水利工程處、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及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等工程機關性質相近,宜改隸工務局統一管轄督導,俾降低業務協調聯繫的時間,使各項業務處理效率提升,以充分發揮統合之綜效。 (二)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月28日勞安1字第1000002280號函所示,工務局係屬「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之第二類事業,依規定擬訂、規劃及推動所屬部門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以提供安全工作環境,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衛生,爰該局品質管理科配合修正單位名稱,並增列職掌事項。 (三) 配合大地處改隸工務局,該局為督導大地處業務,增列編制員額5人,由大地處減列5人改置,爰配合修正產業局與工務局之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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