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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日期
- 10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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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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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市議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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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期
- 第11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9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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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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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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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人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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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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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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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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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北市住宅政策的主要內容,係在「住宅租賃市場」領域內,採取「增加公營住宅數量」,長期目標要達到45,000戶及「提升公營住宅使用維修管理服務品質」。為達成本市住宅政策,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調整現有組織人力,增加專責工程單位及住宅政策規劃人力。
(二) 都發局自民國85年推動地區環境改造及社區營造業務至今已逾15年,該業務一直未正式納入組織職掌,亦未有正式編制人員,為利地區環境改造及社區營造業務推動及考量組織修編之合理性,爰該項業務在不增加該局及所屬編制員額前提下,將業務移至都市更新處(以下簡稱更新處)辦理,並移撥所需人力。
(三) 都發局為配合增加公營住宅之規劃興建、住宅補貼與減少國宅出售業務,爰將現行「居住政策及服務科」、「財務及資產管理科」與「住宅管理科」三個單位之業務整合並更名為「住宅企劃科」及「住宅服務科」,另增設「住宅工程科」;該局現設八科五室,調整改設後,仍為八科五室。
(四) 綜上,配合市長推動「公營住宅」政策,都發局增列編制員額14名,並修正該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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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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