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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1.01.03
收文字號
101300222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8條、第11條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教育基本法第10條及第17條修正案」業奉 總統100年6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5311號令公布,前揭法令修正案係修正第10條第2項教育審議委員會之組成,其成員增列教師工會代表,前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依行政院100年11月7日院臺教字第1000058020B號函定自101年1月1日施行。 二、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業奉 總統100年6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3881 號令公布自101年1月1日施行,幼稚園及托兒所將整合改制為幼兒園,相關條文配合進行文字修正。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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