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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提會日期
101.02.04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提案狀態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產業發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係臺北市政府為管理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前於62年7月16日以府秘法字第31759號令訂定發布本辦法,並於70年10月24日以府法三字第49215號令、80年2月4日府法三字第8006185號令、86年1月7日府法三字第85091418號令、98年7月20日府法三字第09835080400號令、99年2月5日府法三字第09930230900號令修正發布。茲因天然氣事業法於100年2月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同年8月2日經濟部以經能字第10004604620號令訂定發布「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並於9月1日施行,規範公用天然氣(即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之執照申請、變更、撤銷與廢止、業務範圍、專業人員之僱用資格及人數等項目,已涵括「臺北市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之規定,擬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及「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7條第4款規定,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得廢止之,考量本辦法已有上述新法規公布施行,且新法規已函括舊法規之規定,爰依規定辦理廢止,並於完成廢止程序後,再同步辦理廢止「臺北市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登記申請須知」。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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