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備查日期
- 101.03.29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8條、第11條
- 提案狀態
- 送主管機關備查
- 送備查文號
- 府法一字第10130022200號函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
一、「教育基本法第10條及第17條修正案」業奉 總統100年6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5311號令公布,前揭法令修正案係修正第10條第2項教育審議委員會之組成,其成員增列教師工會代表,前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依行政院100年11月7日院臺教字第1000058020B號函定自101年1月1日施行。 二、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業奉 總統100年6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3881 號令公布自101年1月1日施行,幼稚園及托兒所將整合改制為幼兒園,相關條文配合進行文字修正。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