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備查日期
101.04.03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連通建築物收費辦法」
提案狀態
准予備查
備查文號
院臺交字第1010016828號函
備查機關
行政院
提案機關
捷運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捷運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因應該等已連通案例之實際作業情形,檢討現行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連通建築物收費要點條文,其中對於權利金之計價原則及工程費之提報需檢附公正第三人鑑價文件(涉及營運保證金之計算基礎)等條文內容應作更明確之界定,以利執行,乃依移設連通申請自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並提昇法律位階,訂定本規則,以為管理執行依據。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