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會日期
- 101.04.20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收費標準」
- 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 提案機關
- 地政處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地政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
一、為因應國土資訊系統發展、促進資料流通共享,發揮土地基本資料庫之整體效益,並規範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提供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之收費標準一致,特依規費法第十條訂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共計六條,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一條明定本標準訂定之法令依據。 (二)第二條明定本標準之主管機關。 (三)第三條明定本標準電子資料種類及收費基準。 (四)第四條明定以光碟片提供者,其光碟片材料費用金額。 (五)第五條明定本標準所收取之費用,應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六)第六條明定本標準之施行日期。
- 備註